勞動者受工傷后未及時就醫(yī),半月后才提出工傷賠償,責任該如何劃分?
用人單位倒查半年考勤,以遲到32次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,是否屬于行使用工自主權?
勞動者連續(xù)兩個月績效評分不合格,用人單位能以員工手冊有約定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嗎?
勞動者業(yè)績不達標,用人單位能否將約定的3個月試用期再延長3個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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